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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

民法擁抱新科技 開放影音立遺囑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4.07.13 02:50 am 為順應現代生活環境,法務部修改民法繼承編,將沒有正當理由未扶養父母列入不能繼承遺產的「不孝條款」;不能書寫說話或緊急狀況無法自書遺囑者,拍影音立遺囑也有效。立遺囑的方式,原來規定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五種方式,但曾出現全身癱瘓的氣切病患,既不能寫又不能說,無法去法院公證,最後錄影記錄他眨眼表示意思的方式立遺囑,卻被法院判第二順位房貸銀行年息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信貸房貸利息缺錢急用哪裡借錢信貸房貸利息貸款全省皆可處理決無效。考量現代電腦、手機普遍,修改為自書遺囑者可用電腦打字列印後簽名,重病患者或身障者可以比手劃腳或透過通譯表達意思,但要全程錄音錄影才有效。生命危急時立遺囑的方式,原來規定要有二人以上的證人、口授遺囑並錄音。如果遇到意外災害被壓在密閉空間奄奄一息,或因火災、車禍身受重傷,危在旦夕找不到證人,此時可以用手機或攝錄影器材,自拍影音口授遺囑,但如果事後生還,該遺囑三個月後失效,也可自行更改遺囑。現行規定,繼承人中有胎兒時,保留胎兒繼承的那一分,其他繼承人可先分配遺產。但是人工生殖技術發達,常有懷多胞胎情形,如果懷三胞胎,出生後僅兩人存活,或生下一個嬰兒才發現肚子裡還有一個,造成繼承人數不確定,因此修改為胎兒出生後才有繼承權並分財產,未出生前,遺產先凍結。法務部表示,原來規定喪失繼承權的要件有殺害、詐騙、偽造遺囑或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和侮辱;這次新增無故不奉養父母的不孝條款,是因為子女不扶養父母本來就屬於重大虐待,不應享有繼承權。除非事後獲被繼承人恕宥,才能恢復繼承權。 圖/聯合報提供

新聞來源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Encode=big5&NewsID=88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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