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訊舟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12

2.公司名稱: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桃園觀音汽車貸款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訊舟六)將於105年2月27日發行屆滿三年,

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三十日前,以掛號寄

發「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

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

之),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三十

日內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賣回申請書,由原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

接受申請後,以電子化方式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通知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

者以郵戳日為憑,且不得申請撤銷)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年收益率1.00%(以複利

計算)之利息補償金(總額即債券面額之103.0301%),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

金贖車貸雲林褒忠車貸回。

二、本公司將於105年1月27日以掛號郵寄「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三、債券賣回期間:105年1月29日至105年2月26日(因2月27日適逢例假日故提前至2月

26日)。

四、券商受理期間:105年1月28日至105年2月25日(105年2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五、債券賣回基準日:105年2月27日。

六、本公司將統一於105年3月7日以匯款或支票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賣回手續:賣回之債權人,請檢附以下文件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

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已繳交者可免)

八、本公苗栗頭屋汽車貸款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

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

九、特此公告。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訊舟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相關事宜-083758150.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zh13na69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